从宏观上讲,意识与思维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相对于客观物质而言,意识与思维是属于精神方面的,都是主观的东西。因此哲学家们往往对意识与思维不加区分,视为同义语,在有些哲学书里讲意识也就包含了思维,讲思维也往往捎带着意识。
严格地讲,意识与思维是两码子事。虽然意识与思维的来源是一个,都源自于感觉,来自于外界客观事物对感官的刺激。但两者的不同之处还是非常明显的。意识是什么?是人对外界客观环境以及个人所具条件清醒的认识,例如常说的环境意识、社会意识等等。思维是什么?是人对感觉到的东西进行深入认识的过程,是对感性认识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的理性加工。一个是主体对客观条件保持的警惕性,一个是主体对客体的深入认知。所以在深入研究大脑的机能时,意识与思维的分野就很清楚了。
意识与思维,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意识与思维在形成过程中是相互渗透、互为影响的。意识在思维的帮助下才能更全面更深刻地产生更符合实际的意识。思维在意识的帮助下才能实现有制导的思维。正是意识与思维从其产生之时起就相互依赖、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人的主观认识和愿望与客观环境的符合与协调一致。当然,其中还少不了感情的参与和帮助。
在对思维的进一步研讨中,哲学家引入了一个新的概念,叫“有意识的思维”。这就承认了意识与思维的区别,并且摆明了两者的关系。平常所说的思维大都属于有意识的思维。无论科学思维、政治思维、艺术思维,多是在意识制导下的思维,而且其中大部分已经被归纳和总结成带有规律性的思维,即逻辑思维。
哲学家在谈论有意识思维的时候,却忽视了其对立面。他们把所有的思维都归为有意识的思维,似乎凡是思维必定是有意识的,绝口不谈“无意识的思维”。这符合思维的实际情况么?存在不存在无意识的思维呢?在前面章节曾讨论过这个问题,比如梦思维就是无意识的思维。我们还知道有些文艺家在进入创作高潮时也是近于痴呆的程度,就好像贾宝玉失去了那块通灵宝玉的那样子。还有,某些精神分裂症病人也表现出无意识的状态。
由此看来,无意识思维是客观存在的,不是特异功能。无意识思维对于人们有利也有弊。其正面效应是启迪人的创造性思维,激发灵感,例如灵感思维和创造性梦思维,或者叫潜意识思维。但是,无意识思维的负面影响也是实际存在的,轻者表现为条理不清,容易出错,重者会危害他人或伤及自身,即出现思维安全问题。
思维是什么啊
思考与思维都与大脑活动有关,区别只在于意思和词性的不同,如下:
1、意思不同。思维是想关系,怎么想,认识的方法和过程,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思考即是想问题,想什么,认识的起点,思索、考虑。
2、词性不同。思考是作为动词,表示大脑活动。思维是作为名词,表示逻辑推导所反映的客观事实。
扩展资料:
一、思维
思维是人类所具有的高级认识活动。按照信息论的观点,思维是对新输入信息与脑内储存知识经验进行一系列复杂的心智操作过程。
1、分析与综合
是最基本的思维活动。分析是指在头脑中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的过程,或者把整体中的个别特性、个别方面分解出来的过程。
综合是指在头脑中把对象的各个组成部分联系起来,或把事物的个别特性、个别方面结合成整体的过程。分析和综合是相反而又紧密联系的同一思维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没有分析,人们则不能清楚地认识客观事物,各种对象就会变得笼统模糊;离开综合,人们则对客观事物的各个部分、个别特征等有机成分产生片面认识,无法从对象的有机组成因素中完整地认识事物。
2、比较与分类
比较是在头脑中确定对象之间差异点和共同点的思维过程。分类是根据对象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把它们区分为不同类别的思维方式。比较是分类的基础。
比较在认识客观事物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确认事物的主要和次要特征,共同点和不同点,进而把事物分门别类,揭示出事物之间的从属关系使知识系统化。
3、抽象和概括
抽象是在分析、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抽取同类事物共同的、本质的特征而舍弃非本质特征的思维过程。概括是把事物的共同点、本质特征综合起来的思维过程。抽象是形成概念的必要过程和前提。
二、思考
思考是思维的一种探索活动,思考力则是在思维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具有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力。在物理学上,力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大小、方向、作用点。思考力同样也离不开三个基本要素:大小、方向、作用点。
大小 ——思考力首先取决于思考者掌握的关于思考对象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大小),如果没有相关的知识和信息,就不可能产生相关的思考活动。一般情况下,知识量和信息量越大,思考就越加具体、全面和完整,从而决定了思考的维度。
方向 ——我们这里所说的思考有别于妄想和幻想,而是一种有目的性、有计划性的思维活动,因此这种思考需要有一定的价值导向,也就是思路——体现为目的性、方向性和一致性。
漫无目的地思考难以发挥强有力的思考力,常常会把思考引进死胡同,导致思路夭折和无果而终。目的性、方向性、一致性和价值导向,决定着思考的角度和向度。
作用点 ——必须把思考集中在特定的对象上,并把握其中的关键点,这样的思考就会势如破竹。如果找不准思考的着力点,就会精力分散、思维紊乱、胡思乱想,出现东一榔头西一棒的现象。
思考就会停留在事物的表面上浮光掠影,无法深刻认识事物的本质。思考在作用点上的集中性程度,决定着思考的强度和力度。
思维的定义:\x0d\思维是客观现实的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产生感觉和知觉。感觉和知觉以感性形象反映事物的个别属性或个别的事物,使人能把握各种现象和事物的外部联系。思维是以感觉和知觉为基础的一种更高级的认识过程,它运用分析和综合、抽象和概括等智力操作对感觉信息进行加工,以存储于记忆中的知识为媒介,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这种反映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形式进行,带有间接和概括的特性。例如,人们看见各式各样的平房和高楼,通过思维则能形成房屋这一概念,它概括了所有平房和高楼的共同本质。人们可以看到阳光照射在岩石上,通过肤觉而感知岩石变热。但阳光照射与岩石变热的因果关系却不是感觉和知觉所能把握的,需要进一步利用有关的知识进行判断和推理,间接地加以认识。这种对客观事物的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使人们能认识那些没有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人们掌握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能预见事物的未来变化和发展,进而能动地改造世界。人们的思维是否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要受实践的检验。\x0d\思维活动可由外部事物引起,也可由记忆中的事物引起。一般来说,当人需要完成某种任务而又没有现成的手段时,思维活动便被触发并沿着任务所指引的方向进行。换句话说,思维活动是由一定的问题引起的,并指向问题的解决。这种思维活动称作目的指向性思维。它受意识的控制,是人的主导性思维活动。另外还有一种没有明确目的的思维活动,它很少受意识控制,带有自发的联想的性质,称作联想性思维。思维突出地表现在获得知识和应用知识去解决问题方面。\x0d\思维与语言的关系:\x0d\思维与语言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心理学家认为,语言不仅是人们交流思想的手段,而且也是正常人进行思维的工具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因素但概念是由词来表示的,例如房屋的概念就是用词“房屋”来表示的。房屋一词单独以符号的形式存在,标志了所有各式各样的平房和高楼,具有概括性。词的这些特性使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成为可能。人在思考时,言语的发音器官的活动受到抑制,起作用的是一种不出声的言语即内部言语,思维是借助于内部言语来进行的。巴甫洛夫学说区分第一信号系统和第二信号系统,将思维看作是以词为信号刺激的第二信号系统的活动。\x0d\行为主义心理学的代表J.B.华生将思维与言语完全等同起来。他把思维看作是喉头的运动,只是微弱而已。确实,人的思维是伴随着言语发音器官的活动。例如,在默默地进行计算或其他思维作业时,可以记录到言语发音器官的肌肉变化,而且在朗读和默诵同一首诗所分别记录的言语发音器官的活动具有相似的性质。甚至在使用手势语的聋哑人身上也可发现,当他们思考时,也产生微弱的手部肌肉反应,肌肉发生变化。这些实验结果说明,思维和言语是有联系的,但并没有证明思维与言语可以等同起来。实验发现,让正常人在计算或阅读的同时不断地说“啦、啦、啦”,或在默默地翻译外文时用上下牙咬住舌头,以此来干扰思维活动时的内部言语,虽然思维活动有时可受到不利的影响,但仍能完成所要求的作业。\x0d\1947年S.M.史密斯等人进行了一项实验:史密斯本人接受箭毒注射,使全身的骨骼肌麻痹(包括整个言语发音器官在内),靠人工呼吸装置及其他医疗设备来维持生命。在麻痹消失、功能恢复正常以后,史密斯报告说,在他全身麻痹期间,意识没有受到干扰,思维活动仍能照常进行,他能理解向他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事后还能回忆出来。这个实验有力地表明,思维与言语是不能等同的,甚至言语也不是思维的必要因素。\x0d\70年代以来关于割裂脑的研究提供了同样的资料。在正常情况下,人的大脑两半球由胼胝体连接,两半球协同进行活动,但两个半球的功能是有差别的,通常在右手占优势的人身上,大脑左半球有说话和写字的功能,右半球则没有这些功能,在胼胝体遭到损伤或被手术切断后,大脑两半球就彼此独立地进行活动。但被割裂开的右半球仍可理解说出的或书写的一些东西的名称。右半球还可以进行简单的相加或相乘运算。这些事实也说明,没有说话功能的右半球仍有一定的思维功能,思维并不必以言语为工具。\x0d\许多实验结果表明,思维是不能与言语等同起来的,思维也不必须以言语为工具。在实际生活中,不掌握出声语言的聋哑人仍然可以进行思维。从人的心理发展来看,婴儿在未学会说话或刚刚开始咿咿学语时也是有一定思维能力的。照J.皮亚杰的看法,婴儿学习语言是以一定的思维能力的发展为前提的。尽管如此,前面引述的那些事实也并没有否定,在正常的情况下人是借助言语来进行思维活动的。可以说,词的抽象和概括的特性和语法规则等,都使语言适于充任思维的工具。从而使人的思维活动变得更有效。有一些学者如B.L.沃夫等人,强调语言对思维的决定性作用。他们认为语言的结构决定思维的过程和内容,不同民族的语言带有该民族思维的特点。这种观点称作语言相对作用原理或沃夫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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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从宏观上讲,意识与思维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相对于客观物质而言,意识与思维是属于精神方面的,都是主观的东西。因此哲学家们往往对意识与思维不加区分,视为同义语,在有些哲学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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