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第三条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第四条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第六条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责任制。第七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组织制订考务管理规定;

(三)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

(五)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六)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七)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八)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

(九)其他。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考区主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兼任。

考区的基本情况和人员组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考区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医师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负责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三)指导各考点办公室的工作;

(四)接收或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成绩单等考试资料;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寄送报名信息、答题卡等考试资料;

(五)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六)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七)其他。第九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应设在地或设区的市。考点设主考一人,由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兼任。

考点设置应符合考点设置标准。

考点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受理考生报名,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三)指导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按统一要求处理考生信息;

(四)收取考试费;

(五)核发《准考证》;

(六)安排考场,组织培训监考人员;

(七)负责接收本考点的试卷、答题卡,负责考试前的机要存放;

(八)组织实施考试;

(九)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答题卡,寄送答题卡并销毁试卷;

(十)分发成绩单并受理成绩查询;

(十一)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问题;

(十二)其他。第十条 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和机构要有计划地逐级培训考务工作人员。第三章 报考程序第十一条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第十二条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是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2023年湖南执业医师考试地点在湖南工业大学(泰山西路88号)。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将于8月18日至20日开考,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从湖南工业大学南门入场。请各位考生乘坐公共交通(A2、B17、B60、B93、B95、B70路公交)、亲友驾车等方式出行,并提前1小时抵达考点院校。考点院校允许考生车辆进入校园。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指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携带证件禁止入场。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不准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无线电接收器等通讯工具。若携带上述通讯工具,考试期间必须取消闹铃关机并放置于考场指定存放处,禁止随身携带。一经发现将电子通讯工具、书籍、文字资料等带入座位,按违纪处理。

考前遗失身份证且来不及补办的,到考务办签订《未携带有效身份证考生承诺》书,经拍照留存,可允许先考试,考后一个星期内再持临时身份证或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到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天元区天台路7号)812办公室核验,未按要求提供的,将上报考区,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成绩。

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医学相关工作满一年的。

2、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属于高等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医学相关工作满两年的。

3、有中等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

4、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确有医术专长的,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是医疗机构考核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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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辜艺涵的头像
    辜艺涵 2026年03月10日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辜艺涵”

  • 辜艺涵
    辜艺涵 2026年03月10日

    本文概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

  • 辜艺涵
    用户031003 2026年03月10日

    文章不错《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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