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抓3只青蛙被判拘役是真的吗?

近日。武汉男子抓3只青蛙被判拘役:经鉴定实为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

抓捕了3只青蛙,却被判了拘役三个月。11月23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抓蛙获刑,只因抓的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检察机关以公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今年5月4日,秦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办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江夏舒安街一农田内抓捕了3只蛙,未想却被公安人员查获。

经武汉市野生动物物种鉴定委员会鉴定,秦某捕获的蛙类均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当日便对秦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并将秦某抓获。今年11月9日,江夏区人民法院对秦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四个月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

虎纹蛙又叫水鸡,它的个头长得魁梧壮实,有“亚洲之蛙”之称。雌性比雄性大,体长可超过12厘米,体重250~500克。皮肤较为粗糙,头部及体侧有深色不规则的斑纹。背部呈黄绿色略带棕色,有十几行纵向排列的肤棱,肤棱间散布小疣粒。腹面白色,也有不规则的斑纹,咽部和胸部还有灰棕色斑。前后肢有横斑。由于这些斑纹看上去略似虎皮,因此得名。趾端尖圆,趾间具全蹼。前肢粗壮,指垫发达,呈灰色。雄蛙具外声囊一对。已列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

野生猪獾是保护动物吗?

野生娃娃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捕杀的话可以判刑。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案例

今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作案工具钓钩4副,背包1个,予以没收。中国庭审直播网对该案进行现场同步直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1日上午,被告人向某某在未取得捕捉娃娃鱼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了供自己小孩食用,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金鞭溪楠木坪大坝附近,用事先准备好的钓钩、浮坨、诱饵鱼块和现场拾得的树枝、石头做成钓具,非法捕得娃娃鱼1条。

经鉴定:被告人向某某捕得的娃娃鱼学名大鲵,体长26.17cm,体重1.05kg,属于成体,系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该条娃娃鱼现寄养于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捕获一条野生大鲵(活体),该条大鲵的保护级别属于国家Ⅱ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抓黑水鸡卖被森林公安捉了这个一般怎么判?

猪獾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猎捕的话可以判刑。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案例

陶某68岁,是四川蓬安县某村村民。2020年,陶某在石孔乡赶集时,看见有人售卖捕猎的夹子。想到自己种植的庄稼地经常受到野生动物猪獾的破坏,陶某便购买了3只捕猎夹,放在自家花生地中。2021年4月6日上午8时许,陶某使用该捕猎夹成功捕获一只猪獾。后经人介绍,陶某以240元的价格将捕获的猪獾卖给唐某,后该猪獾被唐某等人食用。

后经西华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鉴定,陶某所狩猎动物为猪獾,其保护级别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整体价值为800元每只。

事情败露后,陶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取保候审。

本案经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陶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此外,由于陶某的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

2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陶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对陶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0元予以追缴,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800元。

抓黑水鸡定性为非法狩猎罪,根据刑法条文,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湖北仙桃男子非法狩猎野生“黑水鸡”被刑拘

人民网2015年10月9日电 男子张网捕鸟,结果“自投罗网”。10月8日,湖北仙桃警方透露,该市郑场居民别某因私设渔网非法狩猎野生鸟类被刑事拘留。

日前,郑场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郑场镇王滩村一河塘边发现有很多渔网,疑似非法狩猎。接警后,民警实地走访,并通过夜间蹲守,将非法狩猎的别某现场抓获,扣押其捕获的野生黑水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1只,以及捕鸟渔网等狩猎工具一批。

据悉,自今年7月以来,嫌疑人别某多次在郑场镇以安装渔网的形式,非法狩猎野生鸟类贩卖获利。目前,别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移交当地森林公安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呼吁,野生动物是生态平衡不可缺少的因素,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我们应拒绝非法狩猎、经营野生动物。

百度百科-非法狩猎罪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民网-湖北仙桃男子非法狩猎野生“黑水鸡”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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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山 2026年04月29日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问山”

  • 问山
    问山 2026年04月29日

    本文概览:近日。武汉男子抓3只青蛙被判拘役:经鉴定实为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抓捕了3只青蛙,却被判了拘役三个月。11月23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抓蛙获刑,只因...

  • 问山
    用户042905 2026年04月29日

    文章不错《武汉男子抓3只青蛙被判拘役是真的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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