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具体参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依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农家书屋的管理接受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农家书屋应配有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农家书屋管理人员应由村民民主推荐产生,并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农家书屋应悬挂统一标牌,公开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保证固定的开放时间,实行免费借阅,尽力为村民服务。
第三十三条 农家书屋应建立健全出版物借阅登记、财产管理等制度,避免财产丢失、损坏、擅自转让或出售等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农家书屋应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展读书征文、知识讲座、科技培训等形式多样的读书学习活动,不断丰富服务手段,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农家书屋管理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配发管理员手册,帮助他们提高管理能力。
第三十六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发挥农家书屋优势和作用的长效运行机制。
(一)有条件的地区应以农家书屋为基础,与现有的县乡图书馆、县新华书店联动,建立图书流动网络,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出版物交流制度,扩大农民的阅读范围。
(二)探索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等与农家书屋对口定点帮扶机制,解决出版物的不断更新问题。(三)对于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农家书屋,可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经营、代销、租赁等业务,增强农家书屋的自我发展能力。
法律分析: 1、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需要,建立在行政村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
2、农家书屋的服务对象为全体村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供全体村民免费借阅。
3、农家书屋的出版物、书架、桌椅、放映设备等均为公共财产,敬请爱护。
4、农家书屋须在屋子外悬挂标牌,在屋子内醒目位置张挂各项规章制度。
5、农家书屋每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9:00—下午5:00开放,周六、周日全天开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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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法律分析: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具体参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法律依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农家书屋的管理接受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的监督。...
文章不错《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内容很有帮助